关于组织参加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不含大连),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各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12号)文件精神,我厅将组织省内各职业院校教师参加2014年度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与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内容为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2.培训对象为省内各高、中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原则上为现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或相关专业带头人。企业实践项目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下。
3.培训形式为脱产集中企业实践及企业专家指导下在岗研修,培训时间见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4.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证书。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5参培教师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承担(其中高职教师1万元/人,中职教师2万元/人),往返交通费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个人承担。培训经费由财政部门逐级拔付到参培教师所在学校,参加培训时交予培训基地。中央财政资金到位之前,参培教师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二、报名及材料报送
1. 即日起开始报名,高等职业院校企业实践每校限4人以下申报,各市教育局企业实践每市限15人以下申报。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负责组织所属参培教师报名工作,并将本地区《 市(院、校)2014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培训教师名单,由承担培训基地通知参加培训教师相关事宜。并将参加培训教师名单相关信息,在“辽宁省职业教育效率平台”栏目进行发布。
3、原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报名。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汇总表以电子邮件(用microsoft excel工作表制表)的形式报送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李一凡 苏云海
联系电话:024- 24681988 13998265005
电子邮箱:767272611@qq.com
附件:
1.2014年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汇总表
2.2014年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方案
3.-市(院、校)2014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报名汇总表
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