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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学制度 —

休学制度

学生因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以上医院单位的诊断书及有效病历,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休学。
一、休学条件
1、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对周围人群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学生强制性办理休学手续给予休学。
2、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可以办理休学。
3、因突发事故至残或造成严重外伤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可以办理休学。
4、凡因病中断学习一个月以上,继续跟班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办理休学。
二、休学期限
1、休学期限为一年,中途不得复学,不得插班随读。
2、休学期满后仍不能上学的学生,不能再办理第二次休学,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休学手续的办理程序
1、凡需休学的学生必须有家长的书面申请,并由家长亲自来校说明休学理由。
2、要求病休必须出示具有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论断书及有效病历。
3、休学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休学申请及休学手续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由管理,一份学生自己保存。
4、高考生在毕业前三个月之内,不再办理休学手续,不能坚持上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复学手续的办理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时,应出示休学证明,医院可以恢复上学的证明及主管校长批示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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