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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
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实训是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提高实践环节教学质量,认真组织好实践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实训组织管理
1、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编制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计划安排,并上报教学科备案,同时应送达校实训科。
2、应认真做好实习地点的选择工作,实习地点应尽量选择在校内或学校定点实习基地,对无定点实习基地的,应选择能满足大纲要求、生产正常、技术管理先进、就地就近、便于安排食宿的单位。
3、应选择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人数按学校有关部门规定配备。
4、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地点、自我表现管理实习生活。指导老师可不定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指导和考核。
5、实习、实训前应做好动员工作,详细介绍实习、实训的目的、要求、纪律和安全要求。
6、实习、实训结束应做好认真总结。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实习、实训场所、计划、材料等准备工作。
2、实习、实训过程中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做好检查督促。
3、老师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指导期间不得长时间脱岗。
4、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对违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实训,并向专业部报告。
5、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沟通,争取指导和帮助,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实习、实训情况。
6、实习、实训结束,应认真做好学生考核和总结,填写实习、实训记录,并将所有资料收齐经教务科审核后存档。
三、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按实习、实训大纲、精度计划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践学习任务。
2、实习、实训期间应按要求做好笔记和讲座记录,遇到问题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和指导老师请教。
3、实习、实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地点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实习、实训纪律,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在现场绝对禁止吸烟、打闹、擅动阀门、开关等,禁止做与实习、实训无关的事。
4、实习、实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者由指导教师直接提出处理方案和处分决定,报学生管理处审批备案。严重违法者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持相关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6、在外地实习、实训期间应按规定集体住宿,不得单人擅自外出住宿。
7、在外地实习、实训结束应集中返校,如遇假期要回家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8、实习、实训结束应在规定埋单内上交实习实训日记、报告。
四、成绩考核规定
1、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实训报告方可参加成绩评定。
2、实习考核成绩由现场考核提问、现场表现、实习日记、报告等几部分组成。专业技术训练按相应考核标准。
3、分散实习的考核须在学生回校后进行,通过小型答辩、口试方式,结合学生提交的报告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意见或评价综合进行。
4、有严重违纪或缺席1/3者实习、实训按不及格计,不及格者须重新进行,费用自理。
5、实习、实训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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